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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毒(47)

作者:初禾 时间:2019-01-12 00:22 标签:推理悬疑

  “你想想,E之昊琅是男性,因为年轻帅气,本人的人气其实高过作品的人气,被无数粉丝追捧,其中大部分是女生。团队给力,等于营销手段了得。再加上他虽然帅,却不是阳刚的帅。”花崇视线一转,“郑奇应当非常热衷于在网络上咒骂他,造他的谣。而不是在失业之后,回家追他的小说改编的电视剧。”
  “我倒是没想到这一点。”柳至秦支着下巴,踱了两步,突然抬头,“他微博上没有说过一次E之昊琅和《玄天山河》的不好,反倒是经常吹捧两句。我和技侦组查网络这条线时,注意力放在他的辱骂上,忽略了他极少量的夸赞。”
  花崇转身,“走,再去看看他微博上的信息。”
  
  郑奇的微博用词不堪入目,和他在洛大BBS上的发言属于同一风格。花崇快速划动鼠标,看了足足10页,将键盘一推,“10页里郑奇一共只夸了两个人,一个是E之昊琅,一个是冯娴。冯娴是宅男女神,郑奇迷她不奇怪。至于E之昊琅……”
  “在连篇冷嘲热讽和恶意咒骂中,这4条吹E之昊琅的微博不可谓不显眼。”柳至秦靠在桌沿,“就我们目前对他的剖析,这一点有悖逻辑。”
  “怎么就有悖逻辑了?”张贸听了半天,“郑奇就不能单纯地喜欢E之昊琅吗?现在《玄天山河》热播,跟风骂和跟风吹的人都很多,郑奇站在吹捧的一边,我觉得逻辑上没有任何问题啊。”
  花崇看看张贸,又转向柳至秦,“这家伙和我们一样,想法都受了潜意识的影响。”
  张贸仍旧是懵的,“啊?”
  “你喜欢《玄天山河》,本就站在吹捧的一边,所以你认为郑奇吹捧这部电视剧也很正常,这就是潜意识的作用。”柳至秦说:“但我和花队没有你的这一前提立场,仅是从郑奇的一贯作风进行客观分析,认为他更易站在跟风骂的一边。”
  “近一年大火的电视剧,郑奇只吹捧过这一部。”花崇食指点着桌面,“这本身就不太寻常。”
  张贸心念电转,“难道他是琅神团队请的水军?”
  “不。”花崇摇头,“刚才我和小柳哥只是觉得他吹捧E之昊琅很不正常,经过你的‘点拨’,我现在有了另一个思路。”
  柳至秦:“粉丝思路,郑奇吹捧E之昊琅可能的确只是因为单纯的喜欢。”
  “什么?”被否定又被肯定,被教做人后又被说“你没错”,张贸彻底被弄糊涂了,“花队,小柳哥,你们别打哑谜啊!”
  “其实潜意识的影响也不一定全是坏的。”花崇在他额头上敲了一下,“没有你这当粉丝的提醒,我还真想不到这一点去。”
  张贸抓狂。
  花崇已经不再搭理他,“小柳哥,记得我们在万乔听到的话吗?”
  “关于E之昊琅?”
  “对。那几位员工在聊他的时候提到了抄袭。我没看过网络小说,但基本的常识还是有——对靠思想、文字吃饭的作家来说,抄袭是最严重的错误。这件事当时在网上……”
  “琅神抄袭?”张贸立即为偶像挺身而出,“没有的事,我上高中就看他的书,他从来没有抄袭过。他太红了,人红是非多啊,经常有人造谣他抄袭,但都辟谣了,这个我清楚。”
  “是否真的抄袭,我们暂且不论,单说‘抄袭’这一指责,对他是否造成过影响?”花崇问。
  “当然造成过啊!”张贸顿时义愤填膺,“每次有人造谣他抄袭,他都得出面澄清,还向我们这些读者道歉,说影响了我们的心情。其实他才是最受影响的好不好!有句话怎么说来着,好事不出门,坏事传千里,造谣一张嘴,辟谣跑断腿。只要谣言出现了,再怎么澄清,都有人一看他的笔名就说——这个人啊,我知道,以前抄袭过!”
  张贸这番话没有错,但事实上,只有粉丝才会有这么浓烈的个人情绪。花崇故意打趣道:“太激动了吧?”
  “不是激动不激动的问题!”张贸说:“造谣一个作家抄袭,就跟造谣咱们警察贩毒一样,都是最严重的指责。这帽子一扣上,简直没办法摘掉,辟谣的作用太有限了!”
  “那你肯定很恨造谣他抄袭的人。”
  “是啊!这种人真该被揪出来!”
  柳至秦突然问:“你去揪了吗?”
  张贸红着脸,“我……我……我还没粉到那个程度,而且我也没有时间。”
  花崇转着一根烟,“但郑奇有时间。”
  张贸一愣。
  “你看他的书,看他书改编的电视剧,喜欢他,却又没有到狂热的程度。你是粉,但不是脑残粉,可能就算个路人粉或者理智粉?他被人造谣抄袭——‘造谣’是你作为粉丝的单方面说法,你很生气,相信他没有抄袭。”花崇慢悠悠地说:“但郑奇显然比你痴迷,他极有可能做出某些出格的事。”
  “你是说……”张贸懂了,“他去‘人肉’了造谣的人?”
  “更进一步,他的‘人肉’行为造成了非常严重的后果。”柳至秦说,“这件事可能发生在他上大学以前。”
  办公室安静片刻,张贸起身道:“我靠,花队,小柳哥,办孟小琴的案子时,你们就是这样发散思维脑壳碰撞的吗?以后带带我,我也要和你们脑壳碰撞!”
  花崇推了他一把,“谁要跟你脑壳碰撞。”
  “话归正题,小粉丝。”柳至秦看向张贸,“你比郑奇大两岁,他念高中时,你要么也念高中,要么刚上大学。记不记得那个时间段,E之昊琅与别人起过什么冲突?”
  “我想想。”张贸垂首,想了一阵,突然道:“我记起来了,他第一次被造谣抄袭就是5年前,正好是郑奇念高中的时候!”
  花崇“偷”来曲值的冰红茶抛给张贸,“来,润润嗓子继续说。”
  “那次造谣是造得最没水平的。”张贸拧开瓶盖,“但是当年琅神不像现在这样红,黑子又特别多,一些直男癌看不惯他,成天编他的黑料,他差点因此封笔!闹了很久真相才浮出水平,我丨操,根本不是琅神抄袭,是对方抄琅神!”
  “那……”花崇正要提问,丢在一旁的手机突然响了。
  “等等,是陈队。”他接起来,还没来得及说话,陈争就道:“长陆区分局又报上来一起案件,死者离你家很近,是红鸟鱼宠市场的一名女老板,你马上过去看看。”


第五十一章 知己(16)
  “死者叫何逸桃,24岁,是这家‘桃之夭夭’花店的老板。”长陆区分局刑侦大队队长葛猛将手套和鞋套递给花崇,抬手往警戒带里指了指,“正忙着采集室内痕迹呢,快了。”
  “怎么个情况?”花崇问。
  “哎!又出命案了呗!”葛猛出差刚回来,气都没歇匀,就被副队长钱志峰夺命连环call叫到现场,疲态浓重,脸色不大好看,叹气道:“花队,我知道你们最近在忙洛大那个案子,志峰都给我说了,那天幸亏有你赶来指导,不然他肯定啥都搞不定。这几天你们也辛苦,这边我本来想自己处理,但跟这周围的群众一了解,才知道死者算个小网红,去年几家市级媒体还给她评了个‘洛城最美老板娘’。”
  花崇知道那个评选。
  这几年全国刮起了“最美”风,各行各业都爱评“最美”。不管你做了什么贡献,行了什么善,通通冠以“最美”。这俩字儿初听还觉得挺动人,“最美教师”、“最美医生”、“最美警花”……可久了就听乏了,耳朵生了茧,不免让人想问——怎么谁都是“最美”?到底是真的“美”,还是搞宣传的没文化,词汇量太低,除了“最美”就想不出新词?
  “何逸桃有一定社会名气,又是个美女,话题性比较高,我就给陈队打了电话,请示他的意见。”葛猛摇着手里的纸板扇风,却仍是一脸的汗,“陈队说派你来看看。哪晓得我刚挂断,就听兄弟们说何逸桃的心脏不见了。”
  花崇脸色微变,“心脏不见了?那死者的状态是?”
  “只有心脏丢失了,尸体被开胸,但相对完整。”葛猛道:“这一点和洛大案不同。但我左右琢磨,还是觉得这两个案子可能有关联,毕竟掏心这种行为具有很强的仪式感,比分尸更具有指向性。”
  这时,法医徐戡赶到了,室内勘察也基本结束。痕检员提着工具箱出来,葛猛赶紧问:“发现什么没?”
  痕检员一见花崇也在,立马严肃起来,“从墙上的喷溅状血迹来看,这里肯定是第一现场,尸体周围有残留血液,地板经鲁米诺测试有反应,但整个一楼区域,我们没有提取到一枚足迹,连死者本人的足迹都没有。”
  “这……”葛猛嗓门大,吼道:“怎么可能没有足迹?凶手会飞吗!”
  “凶手清洗过地板。”花崇说:“血和足迹都被清洗掉了,尸体周围的血迹是清洗之后从身体里渗出来的。”
  痕检员连忙点头,“不过我们在一楼提取到很多指纹,在二楼提取到了何逸桃的足迹与一名男性足迹,身高、体重需要回去建模。另外,二楼的垃圾桶里还有两个使用过的避孕套,我马上就拿去做DNA比对。”
  花崇问:“二楼是生活区域?这市场里不是只有商铺吗?”
  葛猛解释说:“规定是这么规定的,但管得比较松,一些商贩晚上就住在店里。我打听过了,何逸桃在附近租了一套小户型,但住在花店的时间比较多。”
  “地面又被清洗过。”徐戡低声道。
  “嗯,先进去看看。”花崇点头,与徐戡一同进入花店。
  “桃之夭夭”是花鸟鱼宠市场最高端的花店。别的花店走的是平价路线,它走的则是精品路线,外观呈西式小木屋状,窗外还围了一圈小花园。花崇偶尔经过,却从来没进去看过。他买的都是便宜的盆栽植物,月季、茉莉、云竹之类适合栽种在家里的绿植,对送人的鲜花毫无兴趣。
  但何逸桃,他却是见过的。
  只要来过市场,就肯定能见到何逸桃。因为“桃之夭夭”位于市场大门口,已经是市场的一个标志。何逸桃经常身着自己缝制的浅色长布裙坐在小花园里的秋千椅上,清纯漂亮,想不注意都难。
  不过生前越是美得惊人,事后的惨状就越是叫人唏嘘。
  何逸桃仰躺在地板上,浑身赤裸,被打开的胸膛血肉模糊。
  徐戡蹲下,小心翼翼查看尸体状况。
  “尸僵已经缓解,死亡时间在3天以上。”徐戡抬起何逸桃的手臂,轻轻往侧面一翻,“背部大面积片状尸斑,稳定状,死后没有被移动,尸斑颜色较浅,原因是失血过多。”
  花崇也蹲下。如痕检员所说,地上比较干净,只有尸体周围有少量干涸血迹,但右侧的墙上有大量喷溅状血迹,这与郑奇遇害处的环境类似。他看了看尸体的脖颈部分,问:“和郑奇一样,何逸桃也是被割喉?”
  “对。”徐戡托着尸体头部,“气管、动脉被切断,瞬间大量失血,创口平整,凶器是刀之类的锐器。”
  说完,他转向死者胸膛,检查后道:“造成此处伤痕的工具与颈部致命伤不同,从伤口来看,像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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