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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世界没有白天(79)

作者:冬日解剖 时间:2020-01-13 09:27 标签:破镜重圆 都市情缘 花季雨季

  法警们在他身后坐下,审判长看了看手里的资料,沉声道:“S市北区人民法院,对S市北区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卫铮,犯故意伤害罪一案,依法进行公开开庭审理。”
  他看向卫铮,问:“被告人卫铮,庭前书记员是否已经告知了你在法庭上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
  卫铮平静地回答:“是。”
  “你对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检察员,是否申请回避?”
  “不申请。”
  审判长又看向辩护席:“辩护人,你们对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检察员,是否申请回避?”
  石律师和他的团队坐在辩护席位上,回答:“不申请。”
  “现在,由审判员程刚宣读庭前会议报告。”
  寸头青年坐在旁听席的角落,时不时低下头偷偷发送短信。
  法庭外,穿着红色卫衣的青年一边看着手机,一边张望着入口的通道,脸上的焦急遮掩不住。
  他忍不住再一次拨通已经打过十几次的那串号码,却依然处于关机状态。
  “……经依法审查查明,200X年11月14日晚上10时许,在北区五金店老街后巷内,被告人卫铮与被害人张志鹏因旧怨发生冲突,持刀将被害人张志鹏的喉管与大动脉割断……”
  法庭左侧的公诉人席位上,较为年轻的检察官宣读着起诉书,每一句话都使得旁听席上的那对夫妻捶胸顿足,潸然泪下。
  被告席上的青年却始终无动于衷,仿佛这些事都与他无关。
  “……经S市北区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被害人张志鹏的死因是失血性休克死亡。认定上述犯罪事实的证据有:报案材料、被告人供述、鉴定意见等。”
  检察官看了一眼神色平静的青年,继续道:“本院认为,被告人卫铮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死亡,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S市北区人民法院。审判长,起诉书宣读完毕。”
  冬日的白天也总是阴沉沉,在这个注定不会平静的上午,满大街张灯结彩的喜庆气息在某些人眼里早已荡然无存。
  昨夜下了一场大雪,整个城市银装素裹,朔风凛冽。
  刘然裹着臃肿的羽绒服站在警局外面,望着树上堆积的皑皑白雪,鼻头冻得通红也没发觉。
  明日便是除夕夜,是一家人团团圆圆阖家欢乐的日子,但有一个人再也没有家了。
  他扬起头,不让自己哭出来,眼泪却不争气地往下流。
  “……昨晚那个案子审出来了吗,这马上就要除夕了……”
  “……还没呢,那老头啥都不肯说,看病历他也没几天活了,能不能熬到开庭都还不一定。”
  刘然低下头,装作看手机,却将身后走出来的人说的每个字都抓住。
  但两个穿着制服的人发现门口有人后,便收起话题,并肩走出警局。
  刘然看着他们的背影,慢慢转回身,望了一眼面前令人心生胆怯的公安机关,却还是擦了擦脸,硬着头皮再次走进去。
  “下面由公诉人对被告人就指控的犯罪事实,向其进行讯问。”
  检察官站起身来,看向被告席上的青年,开口道:“卫铮,下面公诉人向你提出几个问题,请你如实回答。”
  青年沉默地点头。
  “你在公安机关的供述属实吗?”
  他没有半点停顿,回答道:“属实。”
  检察官看着他,又问:“你是否承认上述犯罪事实?”
  “承认。”
  检察官继续问:“你是用什么割断被害人喉管的?”
  青年回答:“瑞士军刀。”
  “你割了几刀?”
  “一刀。”他的样子依然平静,旁听席上的家属却哭得更撕心裂肺,肝肠寸断,几乎下一秒就要昏过去。
  检察官点点头,又连续问了几个问题后,最后道:“对于案件事实,你自己是否有其他要补充说明的?”
  坐在被告席上的青年看着他,半晌之后才摇摇头。
  年轻的检察官对这个眼神有些探究,但还是坐了下去。
  “审判长,讯问完毕。”
  坐在最上方正中间的审判长点点头,看向法庭右边的辩护席,问:“被告人卫铮的辩护人是否需要向被告人发问?”
  石律师用洪亮的声音回答:“需要。”
  他站起身,看着卫铮,字正腔圆地开口:“被告人卫铮你好,我是你的辩护律师。现在就本案的部分事实向你发问,希望你如实当庭供述。”
  青年对上他的眼睛,眼底却毫无波澜。
  “是。”
  石律师没有看资料,直接问:“你同被害人张志鹏是否曾经结仇?”
  卫铮点头。
  石律师又问:“是在什么时间,因为什么事情结仇?”
  这一次青年顿了顿,垂下眼回答:“去年四月份,我因为张志鹏到处勒索学生的事情,看他不顺眼,就趁他一个人回家的时候,给他套了麻袋,揍了他一顿。”
  旁听席上的中年女人顿时暴怒,想开口骂他,却被身边的男人及时制止。
  她只能暂时忍下,又用袖子擦了擦眼泪。
  石律师好像什么都没看见,专心地继续提问:“据我了解,被害人张志鹏当时因伤住进医院半个多月,出院后没多久就查出是你下的手,于是带人在你经营的店铺外面守了很长一段时间。是否有这件事?你当时又是如何应对的?”
  卫铮平静地回答:“有这件事。我提前知道消息后,就去外面躲了一段时间,住在旅店里。”
  石律师看向审判长:“被告人卫铮在旅店的居住记录我已经上交在物证资料里。”
  审判长点点头,示意他继续。
  石律师转回头,看着卫铮再次开口:“也就是说,你与被害人张志鹏因此结仇,并且对方一直在找机会报复,是吗?”
  卫铮无声地点头。
  石律师拿起资料里的一张照片,指着它问:“现场发现的这把瑞士军刀,经S市北区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正是本案的凶器。我想请问卫铮,这把刀是你的吗?”
  青年看了一眼,摇头道:“不是。”
  石律师又问:“上面同时发现了被害人张志鹏的指纹,请问这把刀是否属于被害人?”
  坐在石律师对面的公诉人顿时皱眉道:“审判长,我反对!”
  他站起来说:“辩护人这是对被告人进行诱导性询问,这已经影响到被告人陈述的客观真实性,我请求审判长对该项陈述不予采纳。”
  审判长点头:“反对有效。”
  石律师却并不慌乱,他向审判长道:“我对我的用词不当表示歉意。但审判长,根据刑警队的侦查资料显示,在被害人张志鹏的卧室里,找到了六七把不同品牌的瑞士军刀,其款式和功能,都与现场发现的凶器相差无几。被害人的朋友也交代,现场的这把刀的确是被害人张志鹏自己购买的,而且价格不菲。”
  他说完后,又看向被告席上的青年,问:“案发当晚,你是否有携带任何武器?”
  卫铮摇头。
  石律师又拿起一张照片,上面是一根金属材质的棒球棍。
  “这个是你的吗?”
  “不是。”
  石律师点点头,“我们的确没有在上面发现你的指纹,只有被害人一个人的指纹。而他家里也确实有这根棒球棍的购买小票,同样价格不菲。”
  旁听席上,中年夫妻的脸色已经非常难看。
  石律师总结道:“也就是说,现场发现的这两样具有杀伤力的武器和凶器,都是被害人张志鹏购买,并携带在身上,目的是为了寻仇。”
  他说完,看着公诉人的脸色,便补充了一句:“以及防身。”
  几番询问后,旁听席上的记者已经露出了若有所思的神情。
  但这还没有结束。
  石律师再次向卫铮提问:“我是否可以认为,案发当晚,你是赤手空拳应对一个身强体壮,并且同时携带钝器和锐器的人。”
  青年给予的回应依然是沉默地点头。
  “这与侦查阶段你所说的供述相符合。”
  石律师面带微笑,又拿起了一张照片举起来,上面一片血肉模糊,看着十分可怖。
  “这个是什么?”他问青年。
  卫铮看了一眼,回答:“我身上的伤口。”
  石律师问:“具体在哪里?是如何造成的?”
  青年指了指自己的左胸口,说:“在这个位置,当天晚上被张志鹏刺中的。”
  “是用什么刺中的?”
  卫铮依然平静地回答:“现场的那把刀。”
  石律师看了一眼公诉席上的检察官,问出自己的关键问题:“是他先拿出刀来刺伤你的吗?”
  话音落下后,旁听席上顿时被引起一片骚动。
  中年女人突然站起来,大骂一句:“血口喷人!是他拿刀杀了我儿子!他才是杀人犯!这个狗娘养的畜生,他在撒谎!”
  法警连忙将她制止,审判长连敲三下法槌,喊道:“肃静!”
  而在这一片混乱中,卫铮对上石律师的眼睛,连眼神都没变过。
  他语气平淡地回答道:“是的。”
  作者有话要说:
  已修
  ——
  法律相关的东西都是查资料看的,一定有很多bug,希望不会影响学法的同学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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