荼靡(42)
何娟心疼钟毓小小年纪没了母亲又被父亲抛弃,很尽心的照顾他,程国强却越来越不乐意,常常因为钟毓的事情和何娟吵架。
刚开始还好,后来越来越严重,钟毓不止一次看见何娟偷偷躲起来哭,但在他的面前,何娟却从来不说那些话,更没有想过要赶钟毓走。
钟毓对此感到很抱歉,何娟对他那么好,他却总是在给人惹麻烦。可他也只能死皮赖脸的留在这个家里,因为除此之外他不知道自己还能去哪里。
他已经没有妈妈了,爸爸也不要他。
程国强开始频繁的喝酒,喝了酒就在家里发脾气,骂何娟,也骂程意和钟毓,他说钟毓是个赖在家里白吃白喝的贱种。
钟毓不明白一向和蔼可亲的程叔叔对自己的态度为什么会有那么大的转变,正如他不明白妈妈为何要死,为何一会儿爱他一会儿又不爱他,为何那个被他叫做爸爸的人不肯要他。
可他不敢问,也找不到人来问,每次程国强发脾气摔东西的时候,他和程意就躲在阁楼里。
家里的房子是租的, 平方很小,住一家三口都嫌挤,更别说又多了一个钟毓。
好在房东老太太是个好人,把阁楼也给了他们使用,何娟便将阁楼布置了一番,给钟毓住。
程意很依赖这个哥哥,又觉得住阁楼好玩,非要和钟毓一块儿睡,两个小孩便一道住在阁楼。
喝了酒的程国强是没有理智的,何娟怕他会伤到孩子,每次他发脾气的时候就把两个孩子关在阁楼上,程国强就更生气,骂得更凶。
有时候还会动手打何娟。两个孩子要是跑得慢一些,就会被他抓住一块儿打。
他下手没轻没重,常常把三个人打得一身伤,对钟毓尤其狠。因为他觉得是钟毓让他倒霉,钟毓没有住进来的时候,这个家平平静静、安安稳稳的,日子虽说并不富裕,一家三口却过得很温馨。
但钟毓一出现,他就出了车祸废了一条腿。可见钟毓就是个克星。
毕竟他还克死了自己的母亲,连亲生父亲都不愿意认他。
他责怪何娟为何要把这样一个扫把星带回家,还要何娟把钟宛兰给的钱拿出来给他买酒喝。
他不相信何娟只是一时好心就让钟毓在家里白吃白喝,认定了是钟宛兰给了何娟钱,而那笔钱被何娟偷偷藏起来了。
但何娟当然没有藏钱,更拿不出钱给程国强,只是程国强从来都不相信。他还要何娟去男人家里要,他们替男人养孩子,男人就得给他们钱。
而因为拿不到钱,他的脾气变得更加的古怪,动不动就要打钟毓一顿出气。
第35章
但钟毓不怨恨他,程家本来就不富裕,养一个程意已经很艰难,更别说还要多一口饭给他这个拖油瓶吃。
他记得跟着何娟回家的那天晚上,餐桌上放着一碗红烧肉,程国强挑了一块最好的夹给他,冲他笑得和蔼:
“来,小少爷,吃块肉,从此以后我们就是一家人了,你就安安心心的在家里住着,我和你何姨虽然没挣几个钱,但养活你们两个孩子还是可以的。”
何娟在旁边附和,也要他安心住着,把这里当成自己的家。而小小的程意像模像样的拍着手,学母亲说话:“是呀是呀,哥哥住。”
大家都在笑。一直郁郁寡欢的钟毓也跟着笑了起来,他忽然觉得很安心。
这一幕钟毓记了很久很久,可这样的美好却像一个经不起碰的泡影,轻轻一戳就破了。
有时候,在何娟和程意的眼泪中,在程国强歇斯底里的怒吼中,钟毓觉得自己或许真是个灾星,如果没有他的话,说不定真的什么事都不会发生。
在钟毓在程家住了半年之后,程国强真的跑去男人家里大闹了一通,男人的老婆因此得知了何娟收留了钟毓这件事。她十分不开心,使了点手段,让何娟到处碰壁找不到工作。
甚至还找过何娟一次,给了何娟两个选择,要么别再管钟毓的事,要么就带着一笔钱离开桐市,再也不要出现。
一个七岁的孩子,要是无人看顾,会发生什么事可想而知,那女人摆明了是对钟毓这个私生子耿耿于怀,想要处理干净。
但何娟心善,当然不可能真的放着钟毓不管,拿着女人给的钱,带着一家子回了桐县。
原本她是不打算要对方的钱的,可她也了解自己的丈夫,程国强已经变了,要是没有钱,他绝对不会答应离开,只会想要把钟毓给赶走。
钟毓知道,他又给何娟他们惹麻烦了,可他还是没办法离程家,他真的没有地方去。
为了报答,也或许是为了弥补心里的愧疚,他只能力所能及的帮何娟做一些事,比如洗衣做饭,比如跟着何娟去地里挖土豆和红薯,去山上采草药,比如照顾程意。
桐县很穷,只有一间破旧不堪的小学,适龄的孩子都可以去上课,给他们授课的是几个大学生志愿者。
不过每年基本都是新的面孔,没有几个大学生愿意在这里扎根。山上的人本身也不重视学习,在绝大多数人的脑子里,都没有读书这个意识,他们满脑子只想着怎么样活下去。
对于吃一顿饱饭都显得奢侈的人来说,多学会几个字看似真的没有任何用处。
而钟毓和程意在回到桐县之后也只能在这里上课,那个女人给的钱很快就被程国强给用光了,他们去不起镇上的小学。
但钟毓想学习,他那时候尽管年纪小,却很明白,他和程意不能一直躲在这座山里,而要想从这座大山再走出去,回到繁华的城市,只能靠学习。
所以哪怕吃不饱饭,他还是每天坚持去教室上课。除此之外,学校至少还提供一顿免费的爱心午餐。
那几个大学生支教都是心地善良的好人,三不五时就会用自己的钱给孩子们加餐,有时候甚至还有牛奶和大鸡腿。
到了桐县之后钟毓就没有再吃过大鸡腿,家里的鸡是绝对不能杀的,因为还指望着它下蛋。
偶尔能吃上一碟炒蛋那都是要等过年。
大学生们还鼓励孩子们认真学习,教给他们知识改变命运的道理。只是除了钟毓之外,很少有孩子能听进去。
穷苦落后的思想溶于祖祖辈辈的血液,早已经根深蒂固,远不是别人几句话就能改变的。
所以他们往往三天打鱼两天晒网,之所以还会到学校来,都是指望着能有大鸡腿吃。
大鸡腿不是常常有的,但尝过了肉味之后,总是容易叫人不满足,所以有些胆大的孩子就开始抢别人的吃。
拉帮结派在每个地方都会存在,连他们那间小小的希望小学都是如此,有人这样做了、成功了,很多人便纷纷效仿。
怕一个人抢不过,他们就三五成群的抱团到一起,抢别人。今天这个抢那个,明天那个抢这个,抢着抢着就不止抢大鸡腿,什么都抢。
说到底还是太穷了,吃不饱、穿不暖,孩子们又没有多少是非观念,有了这样一条捷径,且被越来越多的人“赞同”,就成了新的游戏规则。
钟毓却不和他们掺和在一块,他要学习、要帮何娟挖土豆挖药材,要想尽办法活下去,没有精力同他们搞小团体。但落单的人往往会成为所有人的目标,钟毓常常被找麻烦。
程意当然更不用说,他胆子本来就小,又在城里出生,见过的人大多都是讲理的,面对突如其来的恶意,根本不知道该如何应对,全靠钟毓护着。
刚开始时钟毓打不过别人,只有受欺负的份,后来被饿怕了就开始发狠的反抗,反正怎么都是死,不如搏一搏。
渐渐的,那些孩子当中就没人比他更狠,谁都知道他打架不要命,甚至因为有人抢了程意一个鸡腿,他差点把筷子扎进对方的手掌。
这件事当时把一个支教的大学生都快吓死了,钟毓也险些不被允许再去上课。
落单的其实不止钟毓和程意,还有个叫沈家欢的,他和程意同岁,是隔壁沈力叔叔家的孩子。
钟毓本来不想管对方的,但沈家欢太瘦、太小了,被欺负了就躲起来哭,从来不敢反抗。
有一回实在饿得不行,就在教室外面挖土吃,还吃一块儿挖出来的蚯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