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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才不会跟宿敌谈恋爱(31)

作者:失眠电灯 时间:2018-08-16 09:51 标签:甜文 系统 穿越时空 古穿今


然后他发现,他摸到的不是柔软的头发,而是有些刺手的毛茬。这具身体,似乎剃了个寸头。

林琅眼前一黑,又昏了过去。

作者有话要说:
钟哥:三分钟之内,我要看到全城最好的假发都放在我办公桌上。





      第39章 第三十九章
当然没有晕多久,林琅就认命地坐了起来。

这个身体很虚,林琅慢吞吞地挪到床边,下了地,走几步路就觉得有点体力不支。这样一想又觉得还是在修真界好,不吃不喝无病无痛一身轻松。

真是鱼与熊掌不可得兼。

林琅走到门口一看,是个小小的院子,目测只有几平米大,隔壁还有另一个和自己待的房间一样的小房,院子对面应该是厨房,林琅闻到了烧菜的香味。

在房门口站没多久,厨房里就走出个中年农妇来,她本来拿着毛巾擦着手,抬眼看到林琅站在门口,赶紧快步走了上去:“小狼,你咋个起来了哟。”

林琅眉头一跳,名字好像没变,这就省去了不少麻烦。看这位农妇的样子,应该是这具身体的母亲。林琅活了几百年,没感受过有个母亲是什么滋味,说实话,也不知该怎么应对。

他小心翼翼地试探道:“妈……?”

这么一开口,自己却觉得鼻子有些酸。

农妇应了声,又把林琅赶进去:“赶快回屋头里去,外头风大。”

林琅是没有接收到这具身体的任何记忆的,怕被这位妇人瞧出什么端倪,林琅决定先发制人:“……我好像,不记得之前的事了,您能给我讲讲吗?”本来林琅应该跟着妇人讲方言的,但他不会说,就还是说了普通话。

那妇人推着林琅进屋的动作顿了一顿,迟疑道:“你说啥子?”

林琅便重复了一遍:“我好像……失忆了?”

妇人绕到林琅面前,长期劳作而起了茧子的手在林琅脸上摸了摸,一张和年龄不符满是皱纹的脸皱成一团,两道泪水从眼底滚落下来。

林琅以为她是因为儿子失忆而流泪,手忙脚乱地安慰道:“妈妈,我没事的……就是不记得事了而已,您别哭啊。”

然而妇人的反应却出乎他的意料,她忽然咧开了个笑,连连道:“我的娃儿哟,能正常说话了……”

林琅感觉更加懵逼了。

妇人回去厨房把火关了,又把菜端到小房间里,放在一张脏兮兮的小台子上,搬了两张塑料小板凳来,招呼林琅来坐下。

两人边吃饭,林琅边听妇人讲,边明白了事情的来龙去脉。

原来这身体原本的主人是个痴呆儿,今年十八岁了还不能说一句完整的话,每天只会嘻嘻哈哈还有流口水,前几天趁妈妈不注意跑去外面玩,不小心摔沟里去了,摔着了脑袋,一直昏迷不醒。这农妇是个单亲妈妈,又没文化,本来日子就过得很辛苦,傻儿子摔到头,也没钱送去医院,只能搬回家里。

没想到儿子不仅醒了,神志也变得清楚了。

不过只有林琅知道,她原本的儿子,怕是已经离世了,不然他也没机会进入这具身体。

农妇不停往林琅碗里夹菜,把他的碗堆成一座小山,一边还不住到:“我就说我儿福气大,可惜你都这么大咯,不然应该送你去上学。”

林琅笑了笑:“可能真是摔了一跤就变聪明了,我好像还能认得字。”

农妇十分惊讶,连忙指着墙上贴着的各种小广告传单,让林琅把这些字认出来。其实农妇自己也没认得几个字,看林琅都能认得,又惊又喜,几乎说不出话来。

农妇没什么文化,只觉得是菩萨显灵了。

吃完饭林琅想帮着洗碗,却被拦在屋子里头了。等农妇再次从屋外回来,林琅递了一杯热水给她。

她以前的儿子因为先天原因,什么也不懂,更别说给她倒一杯水了,林琅这个动作,又把她的眼泪惹了出来。

林琅有点慌,那妇人又赶紧抹了把泪,笑道:“没得事,我就是太高兴了。”

这家里连个电视都没有,也不知道平时母子俩是怎么打发时间的。眼下林琅有些无聊,而且也有其他想了解的事,就问道:“妈妈,我什么都不记得了,所以想看看自己的身份证,看看自己叫什么,也看看妈妈的,可以吗?”

哪能不可以,妇人马上就去把身份证户口本都翻出来递到了林琅手里。

林琅翻开户口本,户主上写着李淑娥,看来是这妇人的名字,再往后翻,翻到了自己那一页。

姓名:林小狼。

林琅莫名想到了之前去做家教时碰到的那条叫小狼的博美犬,这都什么鬼啊!

他又看了看身份证,上面的他像颗无精打采的鸭蛋……林琅摸了摸自己的头,心道这头发也不知道要多久才能养出来,如果被钟鸣之看到了,会不会被嫌弃啊。

不过总算不是黑户了,也算得上一件好事了。

林琅把东西收起来,笑眯眯地握住李淑娥的手:“记住妈妈的名字了。”

李淑娥眼看又要被感动得流泪,林琅赶紧换个话题道:“妈妈有没有手机?”

“有,”李淑娥从兜里掏出一个老人机,“你要做啥子嘛。”

老人机只能打电话发短信,可问题是,林琅不会背钟鸣之的电话号码……这就很难办了,据他所知,他现在所在的地方离钟鸣之居住的S市一个在西一个在东,隔了有几千公里,这家里又不是富裕的,短时间内林琅也不可能跑到S市去找钟鸣之。

该怎么联系上钟鸣之呢?

虽然说现在都在同一个世界里,总能找到办法见面的,但林琅不想让钟鸣之等太久。

作者有话要说:
你好!这里是存稿箱!
下午突然要出去玩所以我半夜爬起来先写一点,有点短小,明天更多点,啾咪啾咪。
下章见面惹,蓝后回到大城市,哈哈哈。






      第40章 第四十章
虽然是冬天,但因为这个村庄靠西,天黑得晚一些。屋内灯还没开,林琅就着不甚明朗的日光,视线在墙上贴的旧报纸上游移。

一块不起眼的版面上,印着几个字——有问题找号码百事通。

林琅拿过老人机,稍加思索之后,拨打了S市当地的114热线,并在李淑娥的注视下,走到门口去听这个电话。

没想到还真让林琅查到了钟鸣之公司的前台电话,五点多照理来说已经下班了,但是林琅不想多等,还是打了电话。

可能真的是比较幸运,前台小姐很快接了电话,林琅说要找钟鸣之。

如果是一些规模比较大的公司,社会人士直接通过前台电话找公司管理层,可能不一定会得到答复。但钟鸣之的公司是创业公司,没有那么多讲究,前台小姐说了句“稍等”,就转接到了钟鸣之的办公室。

又在加班啊……等接通的过程中,林琅不禁想东想西。

电话接通,钟鸣之的声音通过听筒传入林琅的耳朵里,自报家门之后,他问:“您好,请问您是?”

其实对于林琅来说,和钟鸣之也不过几天没见,但是之前在观世镜里看了那么多东西之后,也有种恍若隔世的感觉。

于是他动情地回应了一句:“我是……你爸爸。”

那边停顿了三秒:“琅琅?”虽然是疑问句,但语气却是笃定的,还带着些欣喜和雀跃。

于林琅而言是几天没见,于钟鸣之却是几个月。

林琅笑了声:“诶,我的乖崽……爸爸很想你。”

钟鸣之也跟着笑,虽然不知道林琅回去一趟发生了什么,但是既然他突然喜欢玩父子play那就随他吧,他高兴就好,反正在床上的时候也不一定谁叫谁爸爸。

“我也很想你,每天睡觉都不敢睡踏实,怕你突然回来了没办法马上联系到我。我还找了几个自称道士的,想看看有没有办法回去修真界找你,没想到那些人都是江湖术士,画了几张当废纸都不够格的符糊弄我。”

林琅道:“你傻呀,这地方又没有灵气,怎么可能有真的道士?”

嘴上是这样吐槽,但林琅心里也知道,钟鸣之是等着急了,才病急乱投医。他也不禁松了一口气,还好一切事情进展得都很顺利,如果在那边耽搁个十天半个月,又或者意外回不来了,那钟鸣之该会有多难熬?

钟鸣之也有千言万语要说,到了口边又变成了一句:“回来了就好……你现在在哪里?”

终于进入了正题,林琅让钟鸣之拿来纸笔,把他说的地址记下。

钟鸣之听罢疑惑道:“怎么会到那么偏的地方去?”

林琅大概解释了一下自己是怎么回来的,又说了说现在他的境况。

失联了几个月,钟鸣之还有满肚子的话想说,林琅看着逐渐暗下去的天,又转头看屋里坐着的明显一脸探究却不敢前来打断孩子打电话的母亲,赶紧把钟鸣之打开的话匣子合上:“有什么事等见面再说,话费好贵的。”

钟鸣之道:“我明天就来接你。”

林琅想了想,又说:“你要是来找我,就说你是我老板好了,不然不知道怎么跟……跟我妈解释。”

钟鸣之答应了,他知道林琅年少时过得比较凄苦,没能像大多数孩子一样从小有爹娘疼爱,如今阴差阳错多了个母亲,听林琅描述应该也是个好人,应该是件好事。

依依不舍地挂了电话,一条短信弹了出来,来自运营商,说您的账号已成功充值了500元。

林琅一看,嘴角抽了抽。钟鸣之这人真是……

林琅回了屋,把电话还给李淑娥。妇人接过手机放好,问道:“娃儿,你打电话做啥?”

林琅面不改色心不跳地指了指墙上的报纸:“看到招工启事,打了个电话去找工作。”

李淑娥一脸惊诧:“使不得,你身子才刚刚好起,找啥子事做嘛,况且咱们又不识得字没得文凭……”

林琅笑着安抚她:“没事的妈妈,我现在可聪明了,老板在电话里问了我几个问题,我都答上了,他很满意。”

李淑娥狐疑道:“那能信吗,会不会是骗人的?”

林琅继续胡扯:“能登上报纸的公司都是正规公司,不骗人的。”

“那你说的那公司是做什么的?”

钟鸣之的公司是个专为高新技术产品提供平台的公司,但这么说李淑娥也不明白,而且说得太厉害了反而还容易让她怀疑真实性,于是林琅随口编道:“就,卖东西的。”

总之扯了半天,林琅总算用他那张能把黑的说成白的嘴把李淑娥说信服了。

这晚林琅睡得不算安稳,天气冷,这边不下雪,但气温也差不多到了三、四度,而且没有电热毯没有暖气,棉被用久了也不太保暖了。林琅睡睡醒醒,最后在天亮的时候彻底放弃了在床上辗转反侧,早早地起了身。

洗漱过后林琅跟着李淑娥去外头逛。林琅自打来现代社会之后,一直都是在高楼林立的大城市里,偶尔也听人说什么回老家回乡下,却从来没想象过真正的乡下是什么样子,如今真的见到了,还是颇为感慨。

这村子还不算是很穷的那种,因为离市区还算近,交通也不算不便,很多年轻人进了城打工,赚了钱回来乡下建房子,于是林琅视线里还是有不少几层楼的小楼的。不过李淑娥是真的穷,年纪轻轻就守寡,还带着一个傻儿子,日子过得一直不怎么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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